肺恶性淋巴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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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47单抗临床招募重组人源化单克隆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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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治疗白癜风医院         http://pf.39.net/bdfyy/bdfyc/150505/4618892.html

临床招募

重组人源化单克隆抗体MIL95注射液治疗淋巴瘤及晚期恶性实体瘤的I期临床研究

MIL95(重组人源化单克隆抗体MIL95注射液)为天广实与康诺亚/岺樾生物合作研发的一种创新型的CD47单克隆抗体。该产品适应症为淋巴瘤及晚期恶性实体瘤,年3月12日,该药的IND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承办,为治疗用生物制品一类。年5月,该药获得NMPA临床默示许可,用于治疗经标准治疗失败的淋巴瘤、急性髓系白血病(AML)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以及晚期结直肠癌、卵巢癌、输卵管或原发性腹膜癌等实体瘤。

01.实验目的

PartA:MIL95预激剂量递增研究(多次给药)

主要目的:

?观察MIL95在复发或难治淋巴瘤及晚期恶性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剂量限制性*性(DLT)和安全性,并确定后续研究MIL95的预激剂量。

次要目的:

?评价MIL95在复发或难治淋巴瘤及晚期恶性实体瘤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探索性目的:

?评价MIL95在复发或难治淋巴瘤及晚期恶性实体瘤受试者中的药效动力学(红细胞及淋巴细胞CD47受体占有率;血红蛋白及网织红细胞实验室检查值)。

PartB:MIL95维持剂量递增研究及扩展研究(多次给药)

主要目的:

?观察MIL95在复发或难治淋巴瘤及晚期恶性实体瘤受试者中的DLT、最大耐受剂量(MTD)和安全性,并确定后续研究中MIL95的维持剂量。

次要目的:

?初步评价MIL95在复发或难治淋巴瘤及晚期恶性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客观缓解率(ORR);

?评价MIL95在复发或难治淋巴瘤及晚期恶性实体瘤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评价MIL95的免疫原性特征。

探索性目的:

?初步评价MIL95在复发或难治淋巴瘤及晚期恶性实体瘤受试者中的缓解持续时间(DOR);

?评价MIL95在复发或难治淋巴瘤及晚期恶性实体瘤受试者中的药效动力学(红细胞及淋巴细胞CD47受体占有率;血红蛋白及网织红细胞实验室检查值;淋巴细胞亚群绝对值)。

02.实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I期

设计类型:单臂试验、开放性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试验人数:50人

03.入组标准

1

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2

经病理学确诊的淋巴瘤或晚期恶性实体瘤

3

实体瘤疗效评价根据RECIST1.1版,至少有1个可测量或可评估病灶。淋巴瘤疗效评价根据版Lugano标准,至少有一处二维可测量病灶,即淋巴结病灶最长直径1.5cm且短径1.0cm,或结外病灶最长直径1.0cm(PartA除外)

4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态评分:0~1分

5

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

①血常规:中性粒细胞(ANC)≥1.5×/L;血小板(PLT)≥75×/L;血红蛋白(HGB)≥10.0g/dL;

②肝功能:

血清总胆红素(TBIL)≤1.5×正常上限(ULN);

无肝转移受试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ULN;

有肝转移或原发于肝脏的恶性肿瘤受试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ULN;

③肾功能:血清肌酐(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60mL/分;尿蛋白2+;如果尿蛋白≥2+,应进行24小时尿蛋白定量检测,24小时尿蛋白含量1g;

④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6

预计生存期≥3个月

7

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04.排除标准

1

既往曾暴露于任何靶向CD-47或SIRPα的药物(完成PartA研究的受试者在末次用药后至少14天,可以再次参加PartB研究的筛选)

2

首次给药前28天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或计划与本研究同时参加其它临床试验

3

首次给药前3周内使用过促红细胞生成素、血小板生成素,或2周内使用过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或接受过输血或输血小板

4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靶向治疗、激素治疗、免疫治疗、放射治疗、肿瘤栓塞术等),为减轻疼痛对骨骼的姑息性放疗除外

5

首次给药前7天内使用过免疫抑制类药物,不包括喷鼻、吸入性或其他途径的局部糖皮质激素或生理剂量的系统性使用糖皮质激素(即不超过10m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其他糖皮质激素),短期(≤7天)使用类固醇进行预防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的过敏性疾病

6

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减*活疫苗,活疫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麻疹、腮腺炎、风疹、水痘/带状疱疹、*热病、狂犬病、卡介苗(BCG)和伤寒疫苗。注射用季节性流感疫苗通常是灭活病*疫苗,因此允许使用;但是鼻内用流感疫苗(例如,FluMist)为减*活疫苗,因此不允许使用

7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的外科手术(开颅、开胸或开腹手术)或者预期在研究治疗期间需要接受大手术

8

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过任何心脑血管相关的疾病,包括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或一过性脑缺血发作

9

筛选前3个月内有深静脉血栓、肺栓塞或其它任何严重血栓栓塞的病史

10

过去5年内曾患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但已接受根治性治疗的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性膀胱癌、宫颈或乳腺的原位癌除外

11

首次给药前存在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未恢复至NCICTCAE5.00~1级的*性(不包括脱发、乏力)

12

合并肿瘤中枢神经系统转移,针对淋巴瘤,存在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病史(无论原发或继发)

13

已知存在活动性或可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既往2年内的该病病史

14

已知原发性免疫缺陷病史

15

已知患有活动性肺结核

16

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和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17

已知溶血性贫血史

18

既往有严重的神经或精神疾病史,如癫痫、痴呆

19

已知患有遗传性或获得性出血性疾病或需长期接受抗凝药物治疗

20

控制不佳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临床控制不佳的严重感染并需要静脉给予抗生素治疗;

?III级及以上心功能异常(纽约心脏协会[NYHA])、症状性或控制不佳的心律失常;

?即使给予规范治疗仍未有效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mmHg和/或舒张压≥mmHg);

?经药物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空腹血糖≥10mmol/L);

?控制不佳的代谢紊乱;

?影响方案依从性和试验结果解释的其他合并疾病;

21

乙型肝炎病*表面抗原(HBsAg)和/或乙型肝炎病*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HBVDNA阳性;丙型肝炎病*抗体(HCV-Ab)阳性,且HCVRNA阳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抗体(HIV-Ab)阳性

22

已知对MIL95的任何成分过敏

23

妊娠期和哺乳期女性;对于未接受绝育手术的育龄女性:不同意在治疗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12个月内使用适当的方法避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节育器、屏障避孕法或杀精剂

24

对于未接受绝育手术的男性:不同意在治疗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12个月内使用屏障避孕法,并不同意请求其配偶使用其它的方法避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节育器、屏障避孕法或杀精剂

25

研究者认为其它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03.联系我们

如需了解更多临床项目

可添加临床招募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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